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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模拟考场与参考答案及解析(下)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9 19:03:44
并执行。”这里提到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是指将行为人所实施的各个不同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裁决,然后将各个处罚合并在一起执行,即两个以上拘留的天数相加,两个以上罚款的数额相加,两个以上警告也同时向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的处罚同时合并执行。并且相加后的拘留天数或罚款数额都没有上限。

  2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2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5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25.╳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促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监督形式。《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又称做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

  26.╳

  公安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包括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 世纪考试网版权所有

  27.╳

  社会监督是公安执法监督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监督形式,其途径主要有:一是人民政协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二是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方式进行。三是公民个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公民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有权检举、控告,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对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处理,有权提出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自己的权利,补偿自己的损失。四是舆论的监督,主要是新闻机构通过新闻媒介的作用,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揭发、检举和控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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