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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其中,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少这——要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不能成立。
18.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19.A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第2款作了规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日即作为追究时效起算时间。
20.A
[解析]
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查完毕后,应当制作《劳动教养呈批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认为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报送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查完毕后,也应按相同的程序报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提请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对符合聆询条件的,应提请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负责人审批组织聆询,之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本级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决定。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请审议的劳动教养案件之日起的2日内,以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是否劳动教养的决定。
21.B
[解析]
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查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2.C
[解析]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23.D
[解析]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24.D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法律实施的情况负有检察监督之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主要是在诉讼活动中通过法定的程序实现的。
25。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