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岁的年龄,一米七二的个子,国字脸上戴着一副深色边框眼镜,显得那么成熟、稳重和睿智,他就是凤山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韦忠敏。2002年,韦忠敏任法制科长,他时刻牢记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用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秉公执法,热诚服务,用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手段使全局的执法质量大跨越,执法理论大跟进,执法形象大提升。5年来,经他审核的案件近2000起,没有发生一起错案,实现连续五年零复议、零诉讼、零赔偿,群众对全局执法的满意度明显增强,连续五年无民警因执法问题违纪违法,实现了五年零违法、零违纪、零处分。在他与全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 2002年以来,该局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连续4年被评为自治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今年初,该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已公示);2006年度,法制科荣立集体三等功。这些成绩的背后,无不浸透着韦忠敏对法制工作执着、艰辛的汗水。因工作出色,韦忠敏连年获得县公安局嘉奖、 “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6年,他荣立个人三等功。
履行职责,当好“领头雁”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工作中,韦忠敏充分发挥“火车头”的作用,事必躬亲,凡事亲力亲为,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下达无声的命令。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他带头深入基层,与办案单位的领导和民警共同学习,提高他们的执法意识,树立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意识。为促进民警业务水平的提高,韦忠敏制定了学习制度和集体议案制度,在讨论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对重大、疑难的案件,他亲自审阅,然后交集体讨论决定。他先后制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法制科分工负责制》,对每一位民警定岗定责,并兑现奖惩,民警完成工作任务与日常考评、年终评先评优相挂钩。铁的纪律,激励了民警自觉做好各项工作,从而有力提高了工作效力,激发了民警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凤山县工作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他不等不靠,迎着困难上,只有奉献和付出。法制科硬件基础差,他千方百计找经费,购回了电脑、档案柜、办公桌椅,改变了法制科的办公条件。
开拓创新,抓好全局执法工作
几年来,韦忠敏坚持以创新谋发展,以创新促提高,大胆探索,锐意创新,转变执法监督工作方式,开创了凤山县公安局法制工作新局面。2003年,为全面推行执法质量达标创优工作负责制,经过调研,他创新地制定出了“一案一审一评一改”制度,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受理、查证、定性、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要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切入点,在全局开展工“优秀案卷”评选的执法考评制度,他制定的“一案一审一评一改”制度现在全市及至全区予以推广。针对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监督方面不全的问题,他建立 18种执法台帐,从案件的审核登记、报捕起诉、行政处罚、案卷接收等都有规范的台帐登记,使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及时整改。
创新需要思路,改革需要魄力。在开展执法质量考评过程中,他遇到了不少的压力,许多办案单位主为实行“一案一审一评一改”制度是多余的,是给办案单位“挑刺”、“添麻烦”,基层办案民警更加不理解,认为法制科是“整人”,顶着巨大的压力,韦忠敏同志耐心给办案单位做工作,讲道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动作,执法质量日常工作的“一案一审一评一改”制度走向了规范化轨道。法制科通过抓执法考核促进了全局民警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如今,凤山县公安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受理的治安行政案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各项执法活动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仅2006年,法制科共审核刑事拘留106人,刑事拘留转处率为100%;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率为 97.67%;案件定性准确率为100%。各类案卷的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5%以上。凤山县公安局的执法监督工作经验在市公安局公安简报以《“保先”与“创先”的交响乐章》长篇刊登,区公安厅简报以《河池市凤山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行了全面介绍。2006年2月,公安部内部刊物《公安法制建设》刊登介绍凤山县公安局强化执法监督、狠抓公安法制工作的经验文章。
狠抓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为抓好全局的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韦忠敏针对从立案、刑拘、报捕、起诉、行政处罚及办案责任、案卷整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他亲自拟写指定了《案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质量上档次制度》、《廉政办案制度》等10多种执法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悬挂在办公室墙上,规范民警的执法程序。为使执法质量达到优质档次,韦忠敏经常下到各办案单位指导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几年来,他亲自审核的刑事、治安行政案卷近2000件,全部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没有冤假错案发生。经过制度化管理,全局民警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得到了极大增强,全局上下通过执法质量考核的开展,办案单位之间和民警之间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执法氛围。
忠于职守,维护法律尊严
几年来,韦忠敏带领法制科民警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忠诚地守护这块法制“阵地”。作为案件的审核部门,法制科掌握一定的权力,不少人找到韦忠敏,想从他这儿找到“突破口”,想从轻发落,他都坚持原则,不徇私情。2005年11月的一天,他的堂弟因超载车被交警查扣,弟弟打电话给他要求给予“说情”,从轻发落,他坚持原则,并依法给他堂弟治安拘留5天处罚。 2006年10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其家属七转八转找到他,希望能“手下留情”,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如能办妥不会“亏待”他,韦忠敏仔细了解情况后,没有为这位犯罪嫌疑人“开绿灯”,并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解释道:“我不能以权谋私,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对得起法律,对得起身上的警服和头上的国徽。”
亲民为民,做群众的贴心人
韦忠敏同志不仅严格公正执法,对待民警和群众更是热情周到。1996年10月,凤山县砦牙乡板隆村村民卢某因被人牵走一头价值两千元的耕牛一直得不到公正的处理,为此踏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9个年头,卢某多次上访,曾上访到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在2005年“大接访”活动中,卢某认为在县内肯定得不到处理了,又上到市公安局上访。此案转到凤山县公安局法制科后,韦忠敏同志立即组成专案组,带领民警五次深入砦牙乡板隆村调查取证,并认真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方同意赔偿卢某损失1400余元,为卢某讨回了公道,挽回了损失,当卢某从韦忠敏同志手中接回这1400元钱时,卢某流下了激动的泪水,紧紧握韦忠敏的手连声“谢谢”…… 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