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资料下载 答考生问 考试书店 表格下载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行政能力 时政申论 面试技巧 备考心得 资料大全 公共基础 招警考试 辅导信息 考试指导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内蒙古 吉林 辽宁 江苏 浙江 安徽 四川 山西 山东 河南
云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贵州 福建 江西 新疆 甘肃 宁夏 西藏 陕西 青海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大纲 职位表 考试用书 行测真题 申论真题 成绩查询
招警考试辅导 招警模拟题 招警真题 招警面试 法律法规 社会热点 公安基础
您现在的位置: 去考公务员网 >> 招警考试 >> 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招考动态   警察故事  考试指导  心理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种的设置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去考公务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4 16:29:55

  一:治安警察。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管理群众集会、游行、示威秩序,查处治安案件,进行治安巡逻。承担治安巡逻任务的,又称巡警。除此以外还负责魂治安管理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的侦查。    

  二:户籍警察。依法管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掌握辖区的人口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等。    

  三:刑事警察。依法对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方面带有暴力性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包括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在侦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各种侦查措施。

  四:交通警察。依法管理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违章行为,并负责交通肇事案件的侦查等。

  五:外事警察。管理国籍,管理外国人在我国定居、居留、旅行,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等。

  六:边防警察。公安机关目前实行现役制的警种之一,依法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并负责对妨害国(边)境管理方面的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消防警察。公安机关实行现役制的警种之一,依法组织、实行消防监督和进行消防工作,并负责对消防责任事故等方面犯罪案件的侦查。

  八:警卫警察。公安机关实行现役制的警种之一,依法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专业警种--铁路警察、缉私警察、航运警察、民航警察、森林警察等。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信息
    普通文章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2007-07-29)
    普通文章 中国警察协会章程 (2007-05-25)
    普通文章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2007-05-25)
    普通文章 中国警察协会章程 (2007-05-25)
    普通文章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2007-05-25)
    普通文章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2007-05-25)
    普通文章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2007-05-25)
    普通文章 我国将在两年内完善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 (2007-05-25)
    普通文章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研讨再修改重点 (2007-05-25)
    普通文章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机构 (2007-05-25)

    去考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1958439 | 46144762 | 46894764 | 52865235 | 54972662(未满) 欢迎进入QQ群联盟通道
    广东公务员交流群:46895099 | 2567089 | 52726563 | 26451842 (未满)| 云浮公务员群:57325542(未满)
    About Qkgwy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务员教材订购电话:13267023885 0755-29809735 QQ:5564795
    Copyright © 2007-2008 QKGW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粤ICP备07032728号 有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