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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一年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反之,在一年 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即使以后被发现也不再追究。( )
X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反之,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即使以后被发现也不再追究。
102.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公安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
X 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公安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0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追究时效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 )
X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追究时效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04.劳动教养,既是行政措施,又是一种处罚方法。( )
X 劳动教养,是行政强制教育措施,不是处罚方法。
105.劳动教养不适用于不满16周岁的人。( )
106.劳动教养最长的期限是3年。( )
X 劳动教养最长的期限是4年。
107.对年满60周岁的人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 )
108.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决定劳动教养。 ( )
X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109.劳动教养的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以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劳动教养2日。( )
X 劳动教养的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以前先行收容或羁押的,1 日折抵劳动教养1日。
110.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
111.患有性病的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且该行为不够劳动教养,就可以实行收容教育。( )
112.对于年龄不满14周岁的的卖淫、嫖娼人员,应该不予收容教育。( )
X 对于年龄不满14周岁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不予收容教育。
113.对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 )
X 对外国人(含无国籍人)一般可不实行收容教育,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4.对港澳台人员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应从严掌握。( )
115.收容教育的期限是3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决定之日起计算。( )
X 收容教育的期限是6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116.被收容教育人员只要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就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
117.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无限期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直至其接受教育或服从管理之日。( )
X 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延长收容教育期限,但实际执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118.强制戒毒是对吸毒人员的一种处罚方法。( )
X 强制戒毒是对吸毒人员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119.一般吸毒人员,是指偶尔吸毒或吸毒未形成毒瘾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
X 一般吸毒人员,是指偶尔吸毒或吸毒未形成毒瘾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无须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120.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长期延长强制戒毒期限[]。( )
X 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121.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作《强制戒毒决定书》送达需要强制戒毒人员之日起计算。( )
X 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计算。
122.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限内经专家认定确实解除毒瘾的,强制戒毒所应确定一段合理期间进行观察,在此期间确实已经戒毒的,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X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限内经专家认定确实解除毒瘾的,强制戒毒所应及时予以解除强制戒毒,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并通知其 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123.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依法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 作人员管理,并且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 )
124.考虑到戒毒的特殊性,强制戒毒所不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 )
X 强制戒毒所应允许戒毒人员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
125.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一律不准离开戒毒所。( )
X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离开戒毒所。
126.强制戒毒所不应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劳动,应以休闲娱乐为主。( )
X 强制戒毒所应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127.劳动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
X 收容教养,是指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集中进行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128.戒毒人员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应当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
X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应当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129.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可以实行收容教养。( )
130.实行收容教养的“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 )
X 实行收容教养的“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也包括未满14周岁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的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