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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2006年和2005年大纲对照表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去考公务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2 10:48:28
《公安基础知识》新旧大纲对照

 

 

2005

2006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起源;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警察的本质特征;警察的基本职能;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文化大革命”前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的伟大成就;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警察的含义;警察的起源;萌芽期的警察;古代警察;近代警察;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建国后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的巨大成就;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新大纲①增加了“萌芽期的警察”;②删除了“警察的本质特征”、“警察的基本职能”;③个别语句做了变动。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新大纲将“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改为“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并且在教材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本节变动不大。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公安机关的宗旨;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公安机关的宗旨;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教材中本节内容变化较大,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规定。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任务、职责的关系;公安机关任务的概念;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及内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内容;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义;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的内容;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与任务、职责的关系;公安机关任务的概念;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及内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义;保护公共财物和个人合法财产的内容;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

新大纲①增加了“维护社会稳定”;②将“保护公共财产”变为“保护公共财物”。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与特点;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及其法律依据;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的含义和特点;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的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及其法律依据;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新大纲①增加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的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②个别词语做了变动。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权力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与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治安行政处置权的含义及其内容;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种类;治安监督检查权的含义;劳动教养的含义;治安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其种类;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的构成;法律关于立案程序的有关规定;侦查权的构成;刑事强制权的构成;刑罚执行权的内容;警械、武器使用权及其构成;紧急状态处置权及其构成;紧急优先权的行使;紧急征用权的行使;紧急排险的含义及其实施;管制权的行使;戒严的含义及戒严执行权的行使。

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与特点;公安机关权力的分类;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治安行政处置权的含义及其内容;治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其种类;治安监督检查权的含义;劳动教养的含义;治安行政强制的含义及其种类;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权的构成;法律关于立案程序的有关规定;侦查的含义及侦查权的构成;刑事强制权的含义及其构成;执行的含义及刑罚执行权的内容;警械、武器使用权的含义及其构成;紧急状态处置权的含义及其构成;紧急优先权的行使;紧急征用权的行使;紧急排险的含义及其实施;管制权的行使;戒严的含义及戒严执行权的行使。

新大纲①增加了“侦查的含义”、“刑事强制权的含义”、“执行的含义”、“警械、武器使用权的含义”和“紧急状态处置权的含义”;②个别词语做了变动。

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

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领导工作、公安秘书工作、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科技工作、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公安专业工作的分类;刑事执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警卫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公安工作的含义;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公安领导工作、公安秘书工作、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科研工作、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公安专业工作的分类;刑事司法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保卫工作、警卫工作的概念和内容。

新大纲对个别词语做了变动。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

新大纲对个别词语做了变动。

第四章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公安机关与党委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公安机关与党委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

本节变动不大。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任务;坚持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新经验。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任务;坚持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新经验。

新大纲增加了“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和要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手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和要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手段;防止和打击经济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新大纲增加“防止和打击经济犯罪”。

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容;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主导方面;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的治安工作社会化;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警民结合的形式。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主导方面;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的治安工作社会化;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警民结合的形式;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的内容。

新大纲①增加了“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的内容”;②删除了“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容

第二节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公安政策的概念、作用;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中的严肃与谨慎的相互关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基本精神;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中应注意的问题;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公安政策的概念;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具体应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出发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的问题;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中“教育多数,处罚少数”的基本要求。

新大纲①增加了“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具体应用”、“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出发点”;②删除了“公安政策的作用”、“ 严肃与谨慎的相互关系”、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基本精神”、“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③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变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中‘教育多数,处罚少数’的基本要求”;④个别词语做了变动。

第六章

 

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

第一节  公安刑事司法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任务、职权;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的概念和程序;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任务、职权;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的概念和程序;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新大纲①将“侦查实验”从“勘验检查”中抽出单列;②将“公安刑事执法”改为“公安刑事司法”。

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原则、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构成要件;治安管理处罚中不同年龄人、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醉酒人、一人实施数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行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从轻或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劳动教养的性质、对象、期限、审批机关及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收容教育的性质、对象、期限、审批机关及审批手续;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对象、期限、主管机关及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内容;收容教养的性质及对象。

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原则、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构成要件;治安管理处罚中不同年龄人、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醉酒人、一人实施数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行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治安案件的处罚程序;办理治安案件的执法监督;劳动教养的性质、对象、期限、审批机关及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收容教育的性质、对象、期限、审批机关及审批手续;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对象、期限、主管机关及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内容;收容教养的性质及对象。

①新大纲增加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治安案件的处罚程序”、“办理治安案件的执法监督”。

②本节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材内容作了较大变动。

第七章

 

公安执法监督

第一节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直接监督、间接监督的概念;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公安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直接监督、间接监督的概念;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本节大纲虽然没有变动,但教材内容有变化。

第二节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督察制度的概念、作用、性质和建立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督察机构的设置、职责与权限;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监督的概念、范围与方式,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地位;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意义,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事由;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公安赔偿的概念、种类、构成要件,公安赔偿的行为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公安行政赔偿的概念、提起公安行政赔偿的事由与不能构成公安行政赔偿的情形;公安刑事赔偿的概念、提起公安刑事赔偿的事由与不能构成公安刑事赔偿的情形;公安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

督察制度的概念、作用、性质和建立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督察机构的设置、职责与权限;督查监督的主要方式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监督的概念、地位、职能;法制部门监督的范围、方式、权限;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意义;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事由;不能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情形;公安赔偿制度的概念、种类;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公安行政赔偿的概念、提起公安行政赔偿的事由与不能构成公安行政赔偿的情形;公安刑事赔偿的概念、提起公安刑事赔偿的事由与不能构成公安刑事赔偿的情形;公安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

新大纲①增加了“督查监督的主要方式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监督的职能、权限”;②删除了“公安赔偿的行为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

第三节  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的概念、依据、性质,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的权力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的途径;行政监察的概念、性质、范围和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和对警务活动监督的方式;检察监督的概念、意义;检察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行政诉讼监督的概念、意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社会监督的概念、性质和形式;人民政协、公民个人对公安执法监督的方式;建立警务公开制度的意义,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办法。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的概念、性质、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途径;行政监察制度的概念、性质、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和对警务活动监督的方式;检察监督制度的概念、意义;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检察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和执行监督;行政诉讼制度的概念、特征、意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社会监督制度的概念、性质和形式;人民政协、公民个人对公安执法监督的方式;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形式;警务公开制度、“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

新大纲①将“国家权力机关拥有的权力”改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②删除了“行政监察的范围”、 “建立警务公开制度的意义”、“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办法”;③增加了“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和执行监督”、“行政诉讼制度的特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形式”、“警务公开制度、‘110’接受群众投诉制度、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④个别词语做了变动。

第八章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节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公安队伍建设的含义、任务;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和途径。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内容和途径。

①新大纲将本节“公安队伍建设”改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并简化了考点;②教材中本节内容变化也很大,主要反映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内容及精神。

第二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人民警察素质的概念;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的概念及其内容;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特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点。

人民警察的素质以及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的概念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人民警察意识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

①新大纲删除了“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

②教材内容变化比较明显,主要反映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特点及主要内容;人民警察纪律与义务的区别与联系;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和特点;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人民警察义务、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五条禁令”的具体要求;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人民警察义务和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新大纲①删除了“人民警察纪律与义务的区别与联系”;②增加了“‘五条禁令’的具体要求”。

第四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原则;人民警察辞退的概念;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特点;建立辞退制度的意义;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辞退人民警察的程序、法律后果;警衔的概念;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授予警衔的范围;警衔等级的设置;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特点;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人民警察的奖励;人民警察的惩处;奖励的种类和等级;奖励的批准权限和方式;个人奖励的条件;集体奖励的条件;人民警察惩处的种类;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的概念、种类;人民警察的警纪处分;对人民警察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情形;对人民警察采取禁闭措施的情形。

人民警察录用的条件;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和原则;人民警察辞退的概念和特点;建立辞退制度的意义;辞退人民警察的程序和法律后果;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授予警衔的范围;警衔的等级设置;授予警衔的标准;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种类、等级、条件、方式;惩处的种类。

新大纲①将本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②删除了“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警衔的概念”、“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特点”、“奖励的批准权限”、“个人奖励的条件”、“集体奖励的条件”、“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的概念、种类”、“人民警察的警纪处分”、“对人民警察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情形”、“对人民警察采取禁闭措施的情形”;③增加了“授予警衔的标准”、 “奖励的类别、对象、条件”;④个别词语的说法做了变动;

⑤教材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的规定对部分内容作了改动。

第五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宣誓的概念和誓词;内部关系的概念和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警容风纪的概念和要求;接待群众的要求;值班备勤的要求;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公安部“五条禁令”的主要内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警容风纪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新大纲删除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颁布实施”、“宣誓的概念和誓词”、“内部关系的概念和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警容风纪的要求”、“接待群众的要求”、“值班备勤的要求”、“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公安部‘五条禁令’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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