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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机关的职责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去考公务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7 21:58:19

  [复习重点] 

  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与特点  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及其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是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公益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    

  [要点详解] 

  —、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与特点 

  1.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是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必须执行的具体工作内容。 

  2。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所确认的。 (2)有限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3)责任性。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 

  二、公安机关职责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一规定指出了人民警察在遇到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时,即使在非工作时间,也必须履行职责,不得借口不在工作时间而逃避履行职责。同时这也是对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紧急情形履行职责合法性的确认。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救护、扶助、调解等公益方面的责任义务。要求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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