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资料下载 答考生问 考试书店 表格下载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行政能力 时政申论 面试技巧 备考心得 资料大全 公共基础 招警考试 辅导信息 考试指导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内蒙古 吉林 辽宁 江苏 浙江 安徽 四川 山西 山东 河南
云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贵州 福建 江西 新疆 甘肃 宁夏 西藏 陕西 青海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大纲 职位表 考试用书 行测真题 申论真题 成绩查询
招警考试辅导 招警模拟题 招警真题 招警面试 法律法规 社会热点 公安基础
您现在的位置: 去考公务员网 >> 招警考试 >> 招警动态 >> 文章正文       招考动态   警察故事  考试指导  心理测试
上海:06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去考公务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2 11:21:14

  经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6年上海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1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详见《上海市2006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7、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的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详见《招聘简章》)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从2月23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shrc.com.cn )进行查询。> http://www.21cnhr.com  或http://www.21cnhr.gov.cn/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rc.com.cn )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3月5日。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只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06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通知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科目为《文职人员基本素质测验》;技能测试科目根据报考的具体岗位确定(详见《招聘简章》)。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6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将于2006年3月1日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2、笔试时间定于2006年3月25日至26日,相关技能测试同期进行。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好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

  3、报考医务、影视制作、船艇驾驶、船艇轮机文职岗位的人员只参加技能测试,不参加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视为考试成绩。

  4、除报考医务、影视制作、船艇驾驶、船艇轮机文职岗位的人员外,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06年4月15日后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四、人员聘用

  1、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经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

  2、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薪酬标准

  试用期工资:技术保障类岗位1100元,其他岗位1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常月收入不低于1500元。以上标准均含个人应缴纳的“四金”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咨询电话: 62334943

  考务咨询电话: 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4439515

  监督电话:64180017、64045568转6373

  特此公告。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信息
    普通文章 资格考试取消 警校生就业失去优势 (2008-01-22)
    普通文章 公安部称警校停招本科生报道不实 (2008-01-10)
    普通文章 入读警校应先过公务员考试 (2008-01-04)
    普通文章 四川公务员招考专家指点招警考试应对技巧 (2007-08-14)
    普通文章 06地方公安机关录用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公告 (2007-08-12)
    普通文章 上海:06年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07-08-12)
    普通文章 北京交通管理局招考06年应届毕业生警察的公告 (2007-08-12)
    普通文章 浙江: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警的公告 (2007-08-12)
    普通文章 2006年河南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2007-08-12)
    普通文章 06年红河州公安机关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07-08-12)

    去考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1958439 | 46144762 | 46894764 | 52865235 | 54972662(未满) 欢迎进入QQ群联盟通道
    广东公务员交流群:46895099 | 2567089 | 52726563 | 26451842 (未满)| 云浮公务员群:57325542(未满)
    About Qkgwy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务员教材订购电话:13267023885 0755-29809735 QQ:5564795
    Copyright © 2007-2008 QKGW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粤ICP备07032728号 有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