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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云南省人事厅《2006年云南省各州(市)、县(区)暨部分省级直属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通〔2006〕22号)、《关于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若干政策的规定》(云人〔2001〕118号)、《关于特殊招考四种少数民族公务员的通知》(红族联发〔2006〕3号)和云南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通[2003]18号)、《关于我省2006年秋季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通[2006]1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建设,充实基层警力,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的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批准,红河州公安机关2006年拟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367名,女性录用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录用数的15﹪。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凡属于红河州户口或红河州生源,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特需岗位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公安高等院校毕业生;
3、地方院校中公安部门急需专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用人单位所需的其他人员。
5、原具有红河州户口、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6、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户口地为云南省内: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特有专业本科(含云南大学公安班、昆明医学院法医班)男性毕业生;云南警官学院公安特有专业中的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侦查、物证检验、交通管理专业的男性大专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且英语达国家六级以上的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特有专业中的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女性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计算机、汉语言文学、应用电子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运动训练专业的男性毕业生;大学本科法律、法学、政法专业的毕业生。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