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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者的考生按录用数等额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体检。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当场复检,其余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三天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县(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组织进行。
七、录取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择优办理录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0877—2025590
市公安局 0877—2691387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