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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能测评和面试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8日至9日。面试由各地人事、公安部门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符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地人事、公安部门按报考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七、考察、录用
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安交警招考专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均安排到基层一线执勤中队工作。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用资格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考计划的,在各市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571-87286029(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各市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安交警招考专栏查询。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