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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公务员公告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0 10:18:16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应于2007年11月16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含专业科目的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各招考单位应提前通知考生,统一于2007年11月30日前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四个省垂直管理系统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级主管机关负责。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招考单位报经省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07年12月8-10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其中,省级机关和省药监系统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其他垂直管理系统面试由所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其他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省垂直管理系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州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省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垂直管理系统的不得低于本系统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在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报经省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其中,省垂直管理系统统一由省级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并公布招考单位和省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按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批签发录用通知,并由招考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的时间直接到招考单位报到。被录用的其他人员凭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的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被批准录用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拒绝办理有关手续的,招考单位报经省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可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须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用人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招考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招考单位的联系电话详见各单位公招简章。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录用主管机关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转8103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转8214

  附件:

  1.2007年省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2007年省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3.2007年省工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4.2007年省药监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5.2007年省质监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ОО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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