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资料下载 答考生问 考试书店 表格下载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行政能力 时政申论 面试技巧 备考心得 资料大全 公共基础 招警考试 辅导信息 考试指导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内蒙古 吉林 辽宁 江苏 浙江 安徽 四川 山西 山东 河南
云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贵州 福建 江西 新疆 甘肃 宁夏 西藏 陕西 青海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大纲 职位表 考试用书 行测真题 申论真题 成绩查询
申论热点 申论范文 申论试题 申论指导 时事政治 申论模拟题 考试指导
您现在的位置: 去考公务员网 >> 申论 >> 申论范文 >> 文章正文
2007申论例文每日一例(9月29日)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去考公务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10:59:38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

  三、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看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疋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信息
    普通文章 名师详解2008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2008-02-26)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21):食品安全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评析及范文(20):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9):就医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8):房价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7):节约型社会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6):商业贿赂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5):社会保障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评析及范文(14):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3):就业问题 (2007-12-08)

    招考对象 报考条件及时间
    报考流程 考务问答


    2008年公务员考试大纲
    行政能力测验申论结构
    公务员面试须知

    公务员录用基本程序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有优势
    公务员招录将增加透明度
    ·保险制度 ·福利制度
    ·工资级别 ·辞职有关规定
    ·奖励规定 ·任职原则及程序
    ·基本原则 ·制度的基本特点
    ·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
    ·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国资委 商务部 民政部
    农业部 建设部 交通部
    水利部 文化部 审计署
    卫生部 信访局 林业局
    环保局 监察部 质检局

    去考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1958439 | 46144762 | 46894764 | 52865235 | 54972662(未满) 欢迎进入QQ群联盟通道
    广东公务员交流群:46895099 | 2567089 | 52726563 | 26451842 (未满)| 云浮公务员群:57325542(未满)
    About Qkgwy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务员教材订购电话:13267023885 0755-29809735 QQ:5564795
    Copyright © 2007-2008 QKGW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粤ICP备07032728号 有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