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资料下载 答考生问 考试书店 表格下载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行政能力 时政申论 面试技巧 备考心得 资料大全 公共基础 招警考试 辅导信息 考试指导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内蒙古 吉林 辽宁 江苏 浙江 安徽 四川 山西 山东 河南
云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贵州 福建 江西 新疆 甘肃 宁夏 西藏 陕西 青海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大纲 职位表 考试用书 行测真题 申论真题 成绩查询
申论热点 申论范文 申论试题 申论指导 时事政治 申论模拟题 考试指导
您现在的位置: 去考公务员网 >> 申论 >> 申论范文 >> 文章正文
2007申论例文每日一例(9月28日)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去考公务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10:59:06

  普法教育从城市到农村,从机关到企业,从商店到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逐步深入人心。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得到了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并通过民主渠道评判政府的工作。法制宣传在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各个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要群众学法到群众主动学法,普法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目前这样一种对普法教育工作极为有利的新形势下,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使人民群众从学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普法教育工作应着重转变四个观念:

  一、树立社会普法、人人有责的观念。普法宣传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应把法制教育寓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其他职能之中。不断加强与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联系,使法制宣传不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由条线宣传向联动宣传转变,由宣传基本法向宣传专业法跨越,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外延。

  二、让公民在参与实践中主动学法。法制宣传工作者应由过去的管理者、教育者,用行政手段组织群众学法用法的角色,转移到引导公民自已掌握法律武器上来,因势利导,积极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将公民由被动接受普法转变为主动参与普法。组织公民参与到健全国家法制的民主化进程中去,积极参政议政,在参与民主政治中学习法律,在参与法制实践中用法,从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结合多种活动及阵地开展普法。改变以往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模式,做到送法上门,法律服务上门。可以结合"法律进万家""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送法下乡"、"每月一法"及"外来人口法制学校"等活动及时开展普法教育,以更好地体现普法的服务职能。

  四、提供多方位、多角度的法律服务。即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包括法院开庭审理民事、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办理案件以及在监狱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等,对群众进行普法。并充分利用现代媒介,积极拓展法制宣传阵地,更多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教育方面的服务。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信息
    普通文章 名师详解2008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2008-02-26)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21):食品安全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评析及范文(20):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9):就医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8):房价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7):节约型社会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6):商业贿赂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5):社会保障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评析及范文(14):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2007-12-08)
    普通文章 申论热点评析及范文选读(13):就业问题 (2007-12-08)

    招考对象 报考条件及时间
    报考流程 考务问答


    2008年公务员考试大纲
    行政能力测验申论结构
    公务员面试须知

    公务员录用基本程序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有优势
    公务员招录将增加透明度
    ·保险制度 ·福利制度
    ·工资级别 ·辞职有关规定
    ·奖励规定 ·任职原则及程序
    ·基本原则 ·制度的基本特点
    ·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
    ·新录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国资委 商务部 民政部
    农业部 建设部 交通部
    水利部 文化部 审计署
    卫生部 信访局 林业局
    环保局 监察部 质检局

    去考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1958439 | 46144762 | 46894764 | 52865235 | 54972662(未满) 欢迎进入QQ群联盟通道
    广东公务员交流群:46895099 | 2567089 | 52726563 | 26451842 (未满)| 云浮公务员群:57325542(未满)
    About Qkgwy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务员教材订购电话:13267023885 0755-29809735 QQ:5564795
    Copyright © 2007-2008 QKGW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粤ICP备07032728号 有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