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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2007年陕西省法检系统公务员报考流程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育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4 21:49:47

  金路李祖华解读2007陕西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报考流程

  一、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496名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全省法院系统335名(法官30名,法官助理195名,司法警察100名,聘任制书记员1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161名(检察官39名,检察工作人员122名)。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专业及学历限制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法官,法官助理,聘任制书记员,全检察官,检察工作人员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司法警察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限制

  ★★★法官: 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1972年8月31日出生)。

  ★★★法官助理:28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司法警察:26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聘任制书记员:26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检察官: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1972年8月31日出生)。

  ★★★检察工作人员:28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资格限制

  ★★★法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和“C”证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县基层法院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级市、区法院。

  ★★★检察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和“C”证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县基层检察院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级市、区检察院。

  (四)、身高限制

  ★★★司法警察: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其它人员: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7年8 月27日---- 8月29日。

  ★★★报名地点:全省共设13个报名点。报考省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可就近在10个市和杨凌示范区报名点报名,省法院报名点只受理报考省法院考生的报名。

  ★★★资格审查和办理报名手续: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已参加工作的考生还应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陕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陕西省文联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责任自负。

  ★★★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报考法官、检察官的考生缴纳50元,其他考生缴纳100元),由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收取。

  ★★★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7年9月22日到省体育场领取。

  四、笔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2007年9月23日

  上午9:0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法律专业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按国家公务员考试规定的五个部分进行命题。

  ★★★《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只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和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后,参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可在符合招录职位报考条件的同类考生中进行一次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综合成绩。最后,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实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具体组织。省法院面试工作由省法院机关具体组织。

  ★★★聘任制书记员在面试内容中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汉字输入,考试另行组织。面试期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派出巡视组,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市和省法院确定并通知。

  六、体检

  考试录用体检工作,分别由各市、省法院机关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在其指定医院组织进行。(其中司法警察职位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七、资格复审和考察

  对通过面试、体检的考生要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由各市组织进行,报考省法院考生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由省法院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着重审核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要实事求是,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考生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公示

  在招考期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面试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anxi.gov.cn)上公布。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考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录用

  对经公示没有反映的考生,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各市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审批的名单,填发录取通知书。新录用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报到手续。

  九、新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并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金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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