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录用暂行办法》和《2007年山西省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07年7月21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60%+专业测试成绩×40%)×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考录用职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07年7月21日。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7月21日上午8: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到省公安厅大门口(太原市五一路92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考生自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体检费用约400元(以体检医院实际收取金额为准),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3.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5.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0个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后果自负。
6.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除此外,本次体检不安排其它项目补检。
7.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一周内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pta.com)公布。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2007年山西省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名单
附件2:2007年山西省公安厅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