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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考公务员将优先录用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0 8:13:31

  本报讯 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同等招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残疾人就学、就医、就业、生活保障、权益维护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扶助措施。

  劳动就业:自主创业将获支持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国有机关招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

  鼓励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者自谋职业。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福利企业安置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不同的比例,分别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医疗、场馆:给予适当优惠

  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供养、救济。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公园、动物园、烈士陵园、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和科技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享受减免费用的优待。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挂号、缴费、化验、取药等予以优先;贫困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就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适当减免医疗费。

  文化教育:残疾学生不得拒收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就近入学。异地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的子女就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安排。

  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费领取教科书;属于寄宿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补助生活费。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等非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并应当减免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的学费、杂费、住宿费;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享受优先领取助学金的待遇,所在学校应当优先受理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补助和学年救助。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减免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的学费、杂费、住宿费。

  社会保障:盲人免费乘坐公交

  各级人民政府将会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内,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

  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电话费、燃气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

  残疾人搭乘各类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

  据了解,《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对于未按规定给予残疾人优待扶助,违反规定骗取残疾人优待扶助,残联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也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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