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录用审批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桂林人才网上公示和在招录机关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招录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安排到乡镇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或经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 这里所说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含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有工作经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最终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必须同时公示工作经历,如果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录用审批工作应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3分;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10分,市厅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7分,县(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5分;村委会干部(含“村官”)加5分;西部志愿者加5分;报考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加分应提交材料:少数民族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归侨或侨眷须提供县级以上侨务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各省、市、县(区)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须提供省、市、县(区)政府表彰的文件和获奖证书;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市一级以上团委的文件和颁发的《西部志愿者证》;大学毕业生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即“村官”),须提供市、县(区)组织部门选派到乡镇的文件和聘用合同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仅有复印件的须由表彰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盖章。
七、确定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凡参加本次全区统一组织录用考试的,笔试成绩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的入库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当年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人事部规定的院校并由人事部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考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的,当年可承认其笔试合格成绩。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录用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录用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按规定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录用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url=http://www.gxpta.com.cn]www.gxpta.com.cn[/url])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发布录用公告原则上为每季度最后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