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务员法及中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的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市人事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
经招录机关预审同意的报考者,携带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到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现场验证、缴费。
考生须携带的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
1、在网上下载的《2007年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张。
2、①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就业推荐表;
②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
③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④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出具有效证件(含奖状等)(详见《2007年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第六款”照顾加分”);
⑤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经招录机关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应按规定到设在现场的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交费窗口交缴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
拟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由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原件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3、要求:超过现场验证、缴费时间不予受理。
(三)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时间:
2007年5月22日—5月25日。
2、方式: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按系统规定的时间从桂林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贴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须与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如网上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可凭身份证及交费收据2007年5月22日—5月25日到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桂林市叠彩路8号7号楼2楼)领取准考证。
3、要求:
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凭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市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专业科目50分,面试100分。不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单位,可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其成绩可占面试成绩的30 %。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的职位,应在招考简章中明确。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