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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基层法院、检察院考录公务员有关事项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去考公务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4 13:54:04

  2007年度江西省基层法院、检察院统一考录优秀法律人才(公务员)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考录优秀法律人才(公务员)的公告》,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报考条件的解释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本次考录中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生所报考的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已经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的人员。成人教育毕业生、自考毕业生、函授或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入此次招考对象。

  2、取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学历人员和取得法学(律)硕士学位的本科学历人员,其报考年龄仍应按照本科学历人员年龄条件报考。

  3、第二学位为法律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内容参考《江西省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网上下载。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商法(含经济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三、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办理加分手续

  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加分的考生,可在2007年7月18至20日,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均可)、身份证、网络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报考系统分别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只能在所报考职位中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时才可加分,且加分后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先行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我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波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法院: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省法院大楼811室

  0791-6245811

  检察院: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省检察院办公大楼主楼521室

  0791-831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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