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 2007 年自治区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需要,制定如下遴选公务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工作在自治区直属机关 2007 年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自治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遴选范围和人数
计划从全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已登记公务员中遴选 1 人。
三、遴选条件
( 一 ) 基本条件
1 、具有政府法制干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政治坚定,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已,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4 、热爱政府法制工作,具有较强的纪律性。
5 、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 二 ) 资格条件
1 、中共正式党员。
2 、大学本科以上 ( 含本科 ) 学历,并具有法学学士以上 ( 含学士 ) 学位。
3 、具有 3 年以上政府法制工作经验的正科级以下 ( 含正科级 ) 在编公务员。
4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 1972 年8 月31 日 以后出生) 。
5 、身体健康
四、遴选方式、程序和时间
( 一 )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 9 月 4 日 -9 月 13 日。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到各盟市法制办报名,各盟市法制办进行资格初审后,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推荐参加考试人选;也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各盟市、旗县 ( 市、区 ) 法制办推荐材料直接到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报名。报名者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impta.com) 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 3 张,于报名期限内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研究确定参加遴选人员名单。
( 二 )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指定题目演讲,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自治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 、 9 月 15 日 上午进行笔试。笔试为一张试卷,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 1 : 3 的比例确定参加演讲人选。
2 、 9 月 18 日 上午进行指定题目演讲。采取评委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3 、考试结束后,以笔试和演讲成绩各占 50% 的相加总分排序,按照 1 : 1 的比例确定进行考察人选。
( 三 ) 考察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 四 ) 体检和调入
选调人员确定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报请自治区人事编制部门办理调入手续。体检不合格,再从进入面试的其他人选中重新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再组织体检。
五、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工作。
组 长:丁 才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左枚林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小平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秘书处副处长
成 员:刘季春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
王永贤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
张 生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李 力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
何庆福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副处长
白雪峰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副处长
联系人:王三文 电话: 4824602
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二 〇〇 七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