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的关爱”。有位代表说,为多数人说话,为农民说话,为低收入者说话,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说话,这是他在两会上最强烈的感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以人为本提高到执政理念的新高度。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政府工作报告就逐步取消农业税、解决清欠民工工资等下达严格的指标,就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就医难、扩大就业问题等提出明确的措施,这是实践做人民利益忠实代表的具体体现。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使科学发展观更为具体、更为深化,对政府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保障惠及长远:为民修宪,奠定民族复兴最坚实的基础。修宪固本,惠及长远。
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现行宪法做出郑重修改,是今年两会的一项重大议题。宪法修正案草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政治理念,有利于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有利于规范各级政府的行为,以人为本,保护人权,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民主法治保障。
总结改革开放2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取得的实践经验,将十六大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方针政策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
宪法既
要有稳定性,又要有时代性。把党领导人民群众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转化为国家的意志,成为国家和全民族的指南,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为在关键时期开始新的起飞奠定了最有力的基础。
十七、《行政许可法》颁行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争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实施好这部法律,首先必须认清贯彻这部法律的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第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促进行政机关管理理念的更新。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对行政机关产生的深远影响,首先是观念的冲击和更新,观念的更新将促使行政机关树立现代的行政管理理念。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来自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是对相对人的“恩赐”,而是对申请人行使权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种核实和认可。行使行政权要权责统一,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不受监督,违法行政要承担法律责任。行使行政权既要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又要遵守法定程序,忽视法定程序,就难以保证实体的公正,也是一种违法。这些行政管理理念的确立,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权的正确行使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许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着许可事项过多、过滥问题。在某些领域,一讲管理就要审批,审批就要发证、年检,行政机关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行政成本付出很多。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上,确立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确立了市场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确立了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对防止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有力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不予行政许可、权责脱钩、监督不力以及忽视、剥夺公民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问题,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与责任相统一,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的主体、依据、内容、过程及结果,规定了行政许可听取意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等。这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并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第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行政管理分为事先、事中和事后。行政审批是事前管理,还有事中和事后的管理。过去行政机关往往只重视事前管理,而忽视事中、事后管理,管理方式陈旧落后,管理成效差,群众有意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加强管理与提高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同时,许可法规定的一系列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和程序,以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对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作风有着重要的作用。第五,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过去,在某些条例和规章中,只规定了从事某种活动应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和条件、许可期限及法律救济措施,全凭行政机关某些人的意愿、感情审批,这就给某些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行政许可法规定必须事前公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可以不到现场,而通过信函、邮件提出申请,以及对某些许可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统一考试、实地检测等方式作出决定,这就极大地增加了许可的透明度,减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私下接触,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暗箱操作、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现象的发生。
十八、第四次宪法修正案预测出题点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次修宪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规则的规则,是国之重器。所以,保持宪法的稳定性是极其重要的。但宪法毕竟也是法律,它也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当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时候,宪法也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否则,它就失去了生命力。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当时还是高度计划经济时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宪法也就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发展需要。
本次宪法修正案共14条,其主要内容有13个方面: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将“三个代表”写入宪法成为国家的指导方针,意味着顺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顺应先进文化的
前进方向、顺应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将成为建设国家的方向,这从根本上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写入宪法,意味着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将稳步深化,民主将作为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确定。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这一修改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为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还包括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这也是与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的肯定相一致的。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此举意味着今后我国各级政府在有关土地征收和征用的问题上,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论证,杜绝乱征地现象的发生;二是即使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征用土地也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补偿。
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此次修宪明确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鼓励的政策,亦即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取得了和国有经济同样的“国民待遇”。这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际情况,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又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根基。然而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界定不完全,仅列举生活资料,而没有包括生产资料。通过修宪确立私有财产权,解决了市场经济中最敏感、最复杂的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问题,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顺应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有利于人们增强对私有财产的安全感,有利于充分调动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启动民间投资。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同时这条规定也是对政府提出的一项工作要求。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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