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长春市人事局
2008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一、招录计划
2008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29名。其中:市直机关126名;各县(市)区直机关93名;乡镇(街道)机关110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4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83年4月1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68年4月19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6.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7.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4月19日前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州以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
8、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7年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4.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2008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4月20日8时30分——4月28日16时30分。
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3日16时30分,未能通过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要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 jpg格式),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 4月21日8时30分——4月29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裁决结果于第二个工作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确认
时间:5月4日8时30分——5月9日16时30分。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8日至5月24日。
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和咨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考生必须在4月20日8时30分至4月28日16时30分前报名,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于4月24日上午8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公安干部学校(吉长公路北线1-3公里处,长春师范学院东侧500米)参加体能测试。报考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于2008年4月24日上午8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766号)进行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所需运动服、运动鞋等用品由考生自备,体能测试的结果于4月25日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布。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没有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报考该职位资格。考生可以在4月28日16时30分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7、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应为本县(市)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满两年或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满三年的优秀村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或乡镇党委推荐方式进行报名。
8、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考生要在4月28日18时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请速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电话:0431—89995607)联系。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9、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前往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长春市委会堂南侧),经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长春市直、区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区辖乡镇、街道和县(市)、乡镇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乙)和《农村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笔试考点设置在长春市。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5月25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
13:30——14:30 《综合知识》或《农村工作常识》
15:00——16:00 《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及格线为240分;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合格线另行确定),在及格(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农村工作常识》、《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和职位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准。
报考甲级职位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乙级职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6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40分、6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持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在及格(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指定体检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考简章》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776156(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431-88777362(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8776881(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附件:2008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