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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吉林省人事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6 14:34:00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事厅 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7年全省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17名。其中省直机关155名;市州直机关114名;县(市、区)直机关406名;乡(镇、街道)机关291名;公安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51名。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详见各地、各部门的招考简章,并以招考简章为准。省直和各地区的具体招考部门、职位、报考条件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于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7日止,陆续在吉林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jl.gov.cn)、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和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4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7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4月28日前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乡机关及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工作时间累计2年以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我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07年全省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分两种方式进行。报考省直(含长春市、四平市的省垂直管理系统及公安机关)、延边州和辽源市所辖机关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市及其所辖机关的考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今年省直(含长春市、四平市的省垂直管理系统及公安机关)、延边州和辽源市所辖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

  时间:4月18日——4月24日。

  考生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net)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未能通过体能测试及特殊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网络报名时,可在省直(考区设在长春市)、延边州、辽源市中就近选择一个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名方法和考区设置情况及报考注意事项可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 4月18日——4月24日。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进行复核。再次报名资格审查和复议裁决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

  时间:4月27日——4月30日。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结束。

  (4)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4日至5月19日。

  已被确认的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4月27日至4月28日。

  除省直(含长春市、四平市的省垂直管理系统及公安机关)、延边州和辽源市所辖机关外,其它机关招考公务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详见当地党委组织、政府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或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2007年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和二张近期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B铅笔及钢笔(碳素笔、圆珠笔),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3.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网络报名考生必须在4月18日--4月24日期间报名,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招考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考试。

  (7)面向乡镇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招考的职位,报名的考生应为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且任村党支部书记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左右(1970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本人自愿报名,经乡镇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8)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网上报名的考生在4月24日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请速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省人事厅15楼1510室,电话:0431—85611136)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9)网上报名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请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审核(考生在长春市以外的,可将上述材料传真到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电话:0431—85611135)同意后,可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现场报名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请携带上述证件到报名现场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甲)和《申论》(甲)。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乙)和《申论》(乙)。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

  上午8:30—10: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甲、乙);

  上午11:00—12:00《公安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专业知识》;

  下午13:30—16:00《申论》(甲、乙)。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须达到60分。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8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须达到60分),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分者优先;如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专业考试在面试前(特殊职位于4月21日)由招考部门负责组织。需要参加专业考试的职位,详见《招考简章》。

  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7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需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并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交给招考部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经复审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有关专业考试或面试其他事宜,由招考部门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

  五、体检、考核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录计划人数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分级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及长春市、四平市所辖机关的考生参加省里组织的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按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考简章》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用人部门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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