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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律制度》部分试题资料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去考公务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5:52:26

  一、判断题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没收财产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分期缴纳。╳

  3.判处死缓的,在二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4.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应当酌量发给报酬。√

  5.对于犯罪分子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6.死缓是我国刑罚中主刑的一种。╳

  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8.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累犯不适用缓刑。√

  9.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比照共同犯罪论处。╳

  10.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11.首要分子肯定是主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1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13.犯罪的追溯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4.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5.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16.假释考验期内没有犯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17.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的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及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

  18.我国现行刑法是在1997年修订的。√

  19.减轻处罚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0.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1.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22.只有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才适用我国刑法。╳

  23.刑法的属人管辖是指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犯罪,中国刑法有权管辖。√

  24.刑法的保护管辖是指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适用中国刑法。╳

  25.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原则。╳

  26.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27.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原则。╳

  28.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29.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30.犯罪的客体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

  31.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时间、地点是所有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

  32.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3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4.犯罪主体只包括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35.犯罪的对象在犯罪中必然会受到损害。╳

  36.犯罪对象决定着犯罪的性质。╳

  37.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8.单位可以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

  39.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共同点为都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

  40.正当防卫在限度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41.紧急避险在限度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4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3.刑事责任能力中控制能力是基础,辨认能力是关键。√

  44.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年满18周岁。╳

  45.故意分为疏忽大意的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故意。╳

  46.犯罪的着手前和着手后都可能发生未遂。╳

  47.犯罪的预备只能发生在着手以后。╳

  48.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9.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0.共同犯罪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51.刑法的三个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52.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53.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5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特定资格地位和状态,刑法中对自然人和单位都有特殊身份规定。╳

  55.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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