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资料下载 答考生问 考试书店 表格下载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行政能力 时政申论 面试技巧 备考心得 资料大全 公共基础 招警考试 辅导信息 考试指导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内蒙古 吉林 辽宁 江苏 浙江 安徽 四川 山西 山东 河南
云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贵州 福建 江西 新疆 甘肃 宁夏 西藏 陕西 青海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大纲 职位表 考试用书 行测真题 申论真题 成绩查询
考试新闻 试题资料 行政能力 申论热点 经验交流 面试综合 警察专区
您现在的位置: 去考公务员网 >>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题 >> 考试新闻 >> 文章正文
黑龙江拟定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1年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9 11:59:35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事部门获悉,省人事厅日前拟定《关于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定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一年。

  据了解,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同时也为了实现人事部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我省拟定自2007年起,新录用到省、市(地)机关,尚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由所在的机关单位负责制定具体计划,落实锻炼单位。锻炼地点一般应选在本机关对口的县级基层单位—,也可选择与职位职责相关的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新录用公务员由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本系统基层进行安排。工作安排原则上应与新录用公务员所任职位相适应。到基层锻炼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期、分批组织进行。县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事特殊专业或特殊岗位的公务员除外。另外,2006年以前录用的尚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可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定。

  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时间一般在初任培训结束后的试用期内进行,特殊情况可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锻炼期间,因事因病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单位累计超过30天的,要相应延长锻炼时间。

  对下派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派出单位和接收锻炼的基层单位共同负责。锻炼期满后,派出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会同基层单位,要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内容标准,对新录用公务员接受锻炼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将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及晋升使用的重要条件、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如属于试用期内下派锻炼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报道
    固顶文章 2008年黑龙江省考录公务员公告 (2007-08-19)
    普通文章 黑龙江地震局机关08年拟录用机关公务员公示 (2008-04-09)
    普通文章 黑龙江省公开招考警察 大专以上学历可报名 (2008-02-27)
    普通文章 省公安系统近日招考238人 2月28日报名 (2008-02-21)
    普通文章 08年齐市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1月20日开始 (2008-01-15)
    普通文章 黑龙江:两年招募近1700名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2007-12-16)
    普通文章 黑龙江公务员招录考试22日面试 面试过程详解 (2007-12-12)
    普通文章 2008全省公务员招考面试考试22日开始 (2007-12-12)
    普通文章 黑龙江08公务员招考22日面试 省市两套题 (2007-12-11)
    普通文章 新录用公务员先下基层锻炼1年 (2007-10-16)

    去考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1958439 | 46144762 | 46894764 | 52865235 | 54972662(未满) 欢迎进入QQ群联盟通道
    广东公务员交流群:46895099 | 2567089 | 52726563 | 26451842 (未满)| 云浮公务员群:57325542(未满)
    About Qkgwy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务员教材订购电话:13267023885 0755-29809735 QQ:5564795
    Copyright © 2007-2008 QKGW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粤ICP备07032728号 有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