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系统乙类职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如下:
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公安专业》占40%合成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市( 县) 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3、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各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上述11个市县及三亚部分贫困乡镇公务员并持有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的,笔试综成绩加5分。
同时符合志愿者和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加分,并按最高项目加分。
4、面试人员范围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具体职位数详见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2007年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5、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甲类职位考试成绩拟定于10月20日公布。 附件:1、省工商系统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2、省地税系统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3、省法院系统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4、省检察院系统乙类职位排序 5、省国库支付局成绩排序 6、海口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7、三亚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8、文昌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9、琼海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0、东方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1、儋州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2、万宁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3、定安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4、澄迈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5、白沙县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6、保亭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7、五指山市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8、陵水县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19、琼中县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20、屯昌县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21、乐东县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22、公安系统乙类职位成绩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