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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甘肃省人事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1 10:25:03

  甘肃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经研究决定,全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2088名(其中,公安机关700名,见《2007年甘肃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其他已经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198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及其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 2005年、2006年招考公务员时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组织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3日。每天报名时间9:00至17:00,省、市(州)考录办同时分别组织报名。全省共设12个报名点,省直单位、垂直管理系统(药监、技术监督、地税、监狱劳教)和公安交警系统报名点设在兰州市七里河体育场北大门篮球馆(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59号)。有招考计划的市、州报名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

  2、考生报名时,已就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未就业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择业通知书或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报考者还须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吋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考者交纳报名费150元。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统一收取,并出具同级财政、物价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地税系统的加试《税收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各科成绩实行百分制。

  2、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分有关市(州)和省直(包括垂直管理系统)12个考区。市、州考区考试地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省直考区考试地点设在兰州,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间:

  2007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30——17:00   《申论》

  2007年10月14日

  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12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报考市县乡单位(包括检察院、法院和公安)的在市、州考录办(市、州人事局)领取,报考省直单位(包括药监、技术监督、地税、监狱劳教)和公安交警系统的,在该系统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领取。

  5、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笔试。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原则上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拟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公安系统1:2)的比例确定。

  面试工作按市、州和省直分设12个考区,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笔试后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计分办法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甘人发[2004]59号文件,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截止2007年8月31日前,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

  (2)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200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

  (3)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证件和材料。

  七、录用

  依据招考计划,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最终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审批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考录办邀请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人事厅监察室直接参与考试录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有关市州和省直单位考录办也要邀请本市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省考录办开设三部监督电话: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0931)8872048;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931)12380;省人事厅监察室(0931)8826048。

  九、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省考录办咨询电话:(0931)8960197   8960337

  二OO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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