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admin 文章来源:去考公务员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8 17: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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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判断 在下面的每道题中都给出了一个概念的定义,在这项考试中,本定义被假设为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请你根据这个定义,从四个备选的事物或行为中选出一个最为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物或行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题号下面的选项涂黑。 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下列不属于保险的一项是() A.某食品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食品厂按日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负责该厂的火灾保险 B.李先生与保险公司投保自家的房屋 C.村长向村民们保证:使用村委会提供的麦种一定会丰收,否则大家可以罢免他,并要求他赔偿损失 D.学生在学校统一购买伤病保险 2.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形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形为不属于代理?() A.张荣与王某本是邻居,后因为发生民事纠纷而走上公堂。考虑到自己对法律不太了解,王某花钱请了一位律师,请他全权代表自己出庭打这场官司,最终,王某胜诉。 B.六年级的小学生陈明受到社会无业人员的教唆和影响,成天不务正业。一次他在偷东西时被人发现,物主下手过重,导致陈明双腿骨折,其父母立刻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C.某无业人员以为国内某名牌大学的分校招生为名,欺骗了许多学生家长。他在拿到大笔学费之后,卷起皮包溜了。 D.张某是一正在服刑人员,其家中除妻子之外没有别的亲属。祸不单行,其妻子由于受到同村人李某的侮辱后上吊自杀。张某十分气愤,要向法院起诉李某。由于其正在服刑,家中又无其他人可以代他起诉,于是地方法院指定了一名律师代他打这场官司。 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符合转继承制度的是() A.小刚在继承父亲在遗产后明确表示自己继承的这些遗产将归其女儿继承。 B.李爷爷在刚刚决定由其大儿子继承遗产后大儿子突然死亡,只好改由二儿子继承。 C.张君在其爷爷刚死,其父刚接受这笔遗产时暗害了其父亲,从而继承了遗产。 D.陈圆在接受其丈夫留下的遗产后突然遭遇车祸身亡,因此其儿子依法继承了她的这一份遗产。 4.考核,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服务情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与评价。 下列不属于考核的一项是() A.机关规定,公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按时上、下班,以考查勤勉程度 B.英国文官被要求考查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热心情形等因素,每年一次 C.机关团委组织去香山秋游,书记建议大家比一比谁先上到山顶 D.美国实行工作标准考绩制,主要对公务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进行考查评定 5.恩格尔系数是指食物支出金额占总支出金额的比例。恩格尔定律是指随着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的消费支出占家庭总消费支出的比率减少的规律。 依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明家本月总开支1 000元,其中500元用于食物开支;第二个月总开支1 200元,其中600元用于食物开支,说明他家生活水平上升了 B.小华每月买零食100元,基本伙食费300元,所以他的恩格尔系数为33% C.美国人一般将20%的总开支花在购买食物,中国人则花50%的开支在食物上,说明美国人的生活质量高于中国人 D.将全部开支都用于购买食物的人生活幸福美满 6.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2)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3)法人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4)法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一个属于法人?() A.省军区 B.国有百货大楼 C.北京大学法学系 D.省高教自考办公室 7.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取消继承遗产的资格。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不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一个是() A.为了早日能够独掌家庭企业,小李下毒药暗杀了自己的继父 B.为了独占遗产,谢强对自己的兄弟姐妹进行威胁侮辱,强迫他们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 C.在叔叔临死之际,徐某偷偷修改了其叔父刚刚立下的遗嘱 D.在平时的闲聊中,小张曾提到自己并不愿意继承其父留下的那些遗产 8.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l)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小王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要建设家乡。在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的时候,他郑重地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当选为村长。 B.李老汉今年85岁了,前几天忽然因为心脏病住进了医院,他有三个儿子,怕他们在自己死后闹矛盾,于是立下了遗嘱:他所有的财产由三个儿子平分。 C.某中学三个女生有较好的音乐天赋,她们组成的乐队经常在各种校际比赛中获奖。一个唱片公司口头上许以高酬,并在没有通过其父母的同意下使她们与之签约,并中止了学业。 D.某公民在与其妻子生活了五年之后发觉两人已经实在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了,于是向法院提出离婚。 9.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犯罪主体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二,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第三,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中哪一个属于共同犯罪?() A.一公司职员在最后离开时忘了锁门。一惯偷发现后进入行窃,盗走了大量钱款及贵重物品。 B.两人有矛盾,怀恨已久。一日酒后其中一人王某找了一个兄弟,二人商议要除掉其对头顾某,其兄弟一时激于义气,独自操刀到顾某家意图行凶,砍伤顾某,幸被拉住,没有出人命。 C.公司的总经理与会计两人串通好,一起做手脚,侵吞公款达三十多万元。 D.有一个人非法制造炸药,然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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